| 释义 | 
		     一、什么叫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是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哪些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