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包含以下: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