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以后,如果没有另外的约定,这个房屋就不可以进行出租,居住权人有最优先的居住在房屋里面的权利,而且可以一直住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如果死亡,居住权也就不复存在,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给别人或者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