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户籍所在地填写,一般以户口簿首页地址进行填写的。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公民只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户口,因此对于户籍所在地是必须按照户口簿原件上面的地址信息进行填写的,若公民户籍有迁移过的情况,必须按照现最新的户籍地址进行填写,不可以填写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填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人员。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