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辱骂他人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辱骂行为程度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批评教育;     2、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例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诽谤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向提出刑事控告,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赔偿名誉损失。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骂人的方式和内容更加严重,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 派出所没有对骂人者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即使因骂人引起纠纷也以调解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