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和程序的区别:     1、简易程序: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2、普通程序: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四)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需要接受交警的口头警告。适用于被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     2、到指定地点交罚款。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处罚;     3、执行拘役。适用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的拘役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在于简易程序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