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认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认证的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3.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4.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5.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6.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法律依据:     《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外学历采认,应自行检具下列文件,送各校办理:     一、国外学历证件及历年成绩证明影本一份。     二、包括国外学历修业起迄期间之入出国主管机关核发之入出国纪录一份。但申请人系外国人或侨民者,免附。     三、其他学校规定之相关文件。     前项第一款文件,受理学校得迳向申请人国外毕业学校查证、函请我国驻     外馆处协助查证,或请申请人办理验证。     第六条第八项及第九项之申请人,得以经当地国政府学校权责机关或其认     定之教育专业评监团体出具之证明文件代替第一项第二款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