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管瘤如实告知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在知道未如实告知时,未及时解除合同的,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但可以根据未如实告知的程度,依法调整保险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血管瘤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在知道未如实告知时,未及时解除合同的,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但可以根据未如实告知的程度,依法调整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并承担与被保险人解除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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