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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销公司员工有责任吗?
释义
    传销公司的员工如何定罪,依据该员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作用而定,如果只是参与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重要人员的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若传销公司员工明知公司业务为传销,并且积极组织、领导,为传销活动开展工作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传销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涉及到传销相关的事情,多多少少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成立共同犯罪。所以如果确定是传销公司的当事员工,最好是能够尽快报警,可以减轻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或者为自己争取到适用坦白、自首情节的诉讼利益。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组织传销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构成传销罪。对于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都构成传销罪。情节一般的属于违法行为,传销情节比较严重的才会直接构成犯罪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二、组织传销罪怎么量刑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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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