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发生的事情能否当做证据 |
释义 | 一、没有发生的事情能否当做证据 这个在民法上叫“重大误解”,不能做证据 即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因为卖方的误导,即没有详尽告知应告知事项,或故意误导告知事项,而对情势作出错误判断 该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在举证时适用责任倒置原则,即举证倒置 但实际中,一般情况下告知都是口头,没有文字或书面证据的,所以原告应当举证是义务事项未在合同中列明 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比如房子漏水,你买的时候对方没告诉你,等钱付了,住进去,才发现,这时你起诉,你可以举证,在合同中所列房屋是完好无损的,房屋漏水的重大隐患重项在合同中没有写明,同时出具房屋漏水是合同签订前就存在的质监所检测证据,证明对方是没有尽到详尽告知义务。 这种案子说起来很杂,其实很简单,你实在看不懂就请个律师帮你打官司吧 二、证据能否采用书面质证的方式 证据可以采用书面质证的方式。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常见的质证内容如下: 1、公证书; 2、鉴定报告; 3、传真; 4、录音录像资料; 5、证人证言; 6、补强证据。 三、事情过去一年了,缺乏证据能打官司吗 如果扳手腕是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算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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