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二)注册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