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记名卡(正常卡)退卡,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2、记名卡坏卡退卡,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3、记名卡无卡退卡,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押金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