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起酥离婚双方都需要调解的,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