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假离婚的原因有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或为获取拆迁收益而“假离婚”,或者是转移资产、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等。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