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金和累计利息(目前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     凡骗提套取的,限期退回,记入征信,公开曝光,列为扫黑除恶治乱对象,5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