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