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司法鉴定是对有关诉讼活动的相关事宜作出专门性意见的活动。精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精神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分三阶段: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2、鉴定的实施程序。通常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种类。     3、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