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由,拒赔了我的肾病,我该如何证明这是不合法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同时,保险公司不得设置“大病不赔付”等不合理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对于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赔偿事项,应当按照保险业务的惯例和诚信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保险公司不得设置大病不赔付等不合理条款。”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对合同中未约定的赔偿事项,应当按照保险业务的惯例和诚信原则处理。” 证明方法:可以参考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宣传材料,查看是否有“大病不赔付”等不合理条款。同时可以咨询律师或保险监管部门,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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