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主旨是: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遗嘱形式,无需见证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法设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有相反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如果有多份自书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日期最晚的遗嘱也具有较高效力。遗嘱的立法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完成,不能代理。 法律分析 1、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5、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证人在场见证。 6、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7、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8、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有相反证据证明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结语 自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它不需要见证人的存在。然而,自书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遗嘱的立法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好能够自己亲笔书写遗嘱,以个人的笔迹为证。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日期的那份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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