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代书遗嘱有效力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