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园区人才房购买条件 |
释义 |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计划申请人需满足:至少在园区工作满2年(以园区社保为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未持有住房,与所在单位签订有5年及以上(从申请人才组屋年份起)劳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及以上);获得金鸡湖双百领军人才及以上各级领军人才称号。 一、办理天津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人才引进落后条件: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二、在重庆户口迁入需要要什么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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