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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家多收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一、商家多收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商家多收费可以找到商家进行协商索赔,具体赔偿措施如下:
    1、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索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商家忽悠消费者
    去年5月,刘女士买了台上网本,近日发现电源总是接触不好,因为买了还不到一年,所以刘女士把上网本送到了厂家的维修站。维修人员说,需要换个电源,让刘女士交200元钱。刘女士很奇怪包修期限没过,怎么还得花钱维修人员告诉她,电源只包修半年,超过6个月就属保修,需要支付维修费。难道保修与包修不一样吗带着刘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保修与包修区别很大。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新三包规定。三包,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应当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其中的包修,是指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则是指非三包商品在生产者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的维修服务。通俗地说,如果不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包修是免费的,而保修却可以收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律师说,上网本属于微型计算机,是国家规定的实行三包的商品之一,其电源也是实行三包的主要部件,目前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消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刘女士可向生产厂家要求免费更换电源,如果对方不同意,刘女士可向消协投诉,或以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于超市多收钱的行为为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上述条款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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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