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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请问一下,居民家中暖气漏水导致公共电梯泡水损坏责任方是谁
释义
    家里漏水把电梯淹了,由漏水的业主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家里漏水本身存在过错,所以应该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您好,我的房子租出去了,由于暖气管老化漏水把楼下淹了责任有谁承担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原因,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楼上的原因,则由楼上负责;如果是自己本身的原因,一般由自己承担。其中涉及租赁问题的,因承租人原因的,由承租人负责,不是承租人原因的,由出租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室内暖气漏水由应该谁负责?
    1.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公共供热管道,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要明确管辖范围的。
    2.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3.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阀门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暖气漏水将楼下淹没,漏水点是入户进水总阀鼓开,是供暖公司的责任吗?
    如果有责任方的,比如装东西时电钻打眼儿、搬东西时碰到明管等,谁的责任谁负责。如果无责任方的,自己漏的:1、主管道漏水,那是开放商和物业处理。(看楼宇的质保有效期)2、户内支管道,没改过水管的,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质保期外自己负责;改过水管导致的,谁改的谁负责3、未到物业备案,私自改水管导致漏水的,谁改谁负责。还可能有更复杂的责任纠纷,告到法院,法官的判定有很大浮动的,说不好谁输谁赢,还不如私下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合同》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花费,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娃儿、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暖气公司试压写从10月4号开始试压,结果5号暖气管老化爆裂,漏水导致楼下人摔倒怎么处理?
    楼上住户漏水漏到下面来了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给老板上货时,电梯损坏了,这需要个人赔偿
    业主损坏电梯,业主要自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只是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管理,缴纳的物业费也并不会用于因业主个人损坏导致的电梯维修。但如果电梯损坏是因为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时造成,那么可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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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