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应顺延吗 |
释义 |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应顺延,单位应当续延合同至女职工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顺延半年是否合法 合法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如下情况劳动合同到期需要延期: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的,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服务期未到,需要将劳动合同期限延伸到培训服务期结束;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生病合同到期不续约 员工生病合同到期不续约不合法。 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孕期被辞退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2、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孕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补偿;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