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