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报警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有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如果公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即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