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小型企业的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5、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注册小型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刻制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