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过期未领的,不能申请失业金。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一、失业保险可以在哪里办理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登记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般情况下,只要手续资料齐全,办理失业登记后一个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具体申领程序如下: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修订)》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