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签名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的电子签名如果符合法定可靠条件的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法定可靠条件包括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只要电子合同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就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约是近年来被普及和推广的一种签约模式,利用信息加密技术实现在电子文档中直接加盖签名或印章,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或协议。就法律效力而言,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是一样的。电子签约可全程在线发起、签署、归档和管理,具有使用简单、管理方便等特点。可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合法、高效、更为低碳的合同签署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