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果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证件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办理补领书面申请。如果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提供户主委托书和相关证明。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并经过批准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如果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相应的个人证明。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办理。 二、如果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补领书面申请,可以提供户主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户口簿。 结语 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缺失时,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个人证明,或者提供户主委托书和相关证明进行办理。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大厅办理。对于无法亲自办理补领书面申请的户主,可以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包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前往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