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望权规定: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确定,无协议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有关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子女的探望安排达成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和义务,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频率等具体安排。法律强调保护子女的利益,要求协议的内容符合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子女探望权的具体安排。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子女与双方父母的正常交往,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安排子女探望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由双方协商,如协议无法达成,则由法院判决。但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一旦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子女利益,确保他们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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