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购车作嫁妆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所购的车辆作为嫁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作为女方家人对于女方的赠与,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丈夫要求对该车辆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