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二是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三是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四是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 刚需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二)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