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精神病人判刑不会收监。精神病人是监外执行。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按实际情况,如果是精神病人涉嫌刑事责任的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进行强制医疗的。不需要让监狱进行收监服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属于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时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3、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