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收益为共同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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