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些看法 |
释义 | 关于版权保护,律师是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价值是需要时间来发现的,第二是因为不断创造的能力需要被保护,讲两个耳熟能详的故事。 第一个是梵高的故事,在梵高的生前,他的作品一直不被赏识,甚至最终因为精神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选择了自杀,但是在他死后,他的作品却成为了无价之宝,变成富人阶层的金融玩具,很多时候创作本身是超前的,他的的价值是需要经过时间的发现的,它很难在刚刚出现的时候就得到与之匹配的回报,所以对创作的保护是需要时间的,不能等价值被发现的时候,创作者却失去了获得回报的权利。 第二个是居里夫人的故事,《三克镭》是我们小学课本上的故事,无数人因为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而家财万贯,实现的阶级的跨越,而将放射性元素提取方法的专利公开的居里夫人却没钱购买继续进行实验的镭元素,价值的发现者却没有获得所发现价值的财富,创造是一个从0-1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一个特点,就是过程很艰难但结果却很容易复制,而创作者由于将自身全部的精力用作继续创作,反而没有复制变现的精力,保护创作更重要的是保护创作者继续创作的能力。这一点对比专利大王爱迪生就格外的明显,但是爱迪生同样也是一个反面教材,他表现了一种产权保护的负面作用,获得回报却停止了价值的创造。 对知识产权的想法有两点: 第一,在创作者健在的前提下版权保护的时间要能匹配价值被发现的时间,如果时间不能掌控,可以使用权重来加权平均,这项专利在这个时间内所占据的行业的使用比重来加权。 第二,知识产权是给予创作者的价值奖励,但更重要的是保护创作者继续创作的能力,不能将权益变成一种权利,那就是专利流氓,所以知识产权需要分清那部分是奖励,哪部分多出来的是保持创造力,而当创作者停止创造的时候,是否该收回支持创造的部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