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不动产权证: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综上所述,只要是不动产的合法产权人,准备好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要的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房主身份证明、交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