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老年人立遗嘱没有年龄的限制,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一下基本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订立遗嘱的方式     我国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