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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释义
    一、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1、债的保全包以下两种: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债权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保全需要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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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7: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