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什么负有保密义务 |
释义 |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整理、归档、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ERP系统的维护及资料输入工作;(工序排产);负责各工序员工的计件、计时工资的审核、计算;负责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跟踪到位情况;负责各工序产品跟单的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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