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物损坏的情况分两种,交付后由承租人承担损失,交付前由出租人承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在交付后意外损坏或丧失,合同可以解除,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根据租赁物折旧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融资租赁物在交付后损坏,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在交付前损坏,损失由出租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因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出现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根据租赁物的折旧情况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六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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