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三)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的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三)现住所地址的在京住所证明。 一、租房的话合同签完了以后可以办居住证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同省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