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必然性,非生即死,分散性,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死亡风险增加,同时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需求弹性较大。2、保险金额的特殊性,定期寿险特征,保险费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容易发生逆选择,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单可以更换,终身寿险特征,保费终身缴付,保费较低,在保单失效时能够获得退保金,灵活性。3、两全险的特征,保障充分,保费较高,保障与储蓄的两重性,创新险种,万能寿险,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目标保险费率明确保费中的三要素,死亡率费用,利息和管理费用,高透明度单独设立理财帐户,创新险种变额保险,保证最低死亡给付分立账户,保单持有人参与投资决策,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双重资格。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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