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
释义 | 1.无偿献血者本人在无偿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3、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进行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以受到全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优惠,包括在进行旅游时,如果是游览政府等公办的公园风景区等场所,可以进行免费参观。在如果在进行医疗就诊时,选择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那么可以免交诊查费。以及可以免费乘坐城市的交通工具等。无偿献血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举动,可以对他人有非常大的帮助。 进行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以受到全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优惠,包括在进行旅游时,如果是游览政府等公办的公园风景区等场所,可以进行免费参观。在如果在进行医疗就诊时,选择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那么可以免交诊查费。以及可以免费乘坐城市的交通工具等。无偿献血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举动,可以对他人有非常大的帮助。 献血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无偿献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献血后5年内无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者,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的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个月后5年内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公民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属于家庭互助储血。本人和家人具体享受以上两项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献血在后的属于还血范畴,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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