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居间合同等于买卖合同吗 |
释义 |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居间费要怎么交才能领到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二、居间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居间费最高标准如下:立法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最终促成了合同订立的,委托人会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会干涉。如果最终没有促成合同的订立,那么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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