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有:     1、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