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房产证需要预告登记吗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预告登记手续可不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保全债权的实现等而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预售登记作出后,买受人将取得对未来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只要买受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就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预告登记不办理的后果,就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可能二次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