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公积金怎么缴纳 |
释义 | 补充公积金缴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事业单位或公司在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进行办理。 补充公积金的特点: 1、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2、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所以规定只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其所属职工可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各5%至7%,而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时,分别在于9%不小于1%的范围内。 补充公积金的缴纳条件与流程: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原件; 4、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5、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6、携带以上五种材料在工作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申请开户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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