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如何开庭?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5.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6.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 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仲裁委员会应当于开庭五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资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二、抚顺市劳动争议怎么申请仲裁呢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4、组成仲裁庭; 5、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6、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 7、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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