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如何避免版权纠纷 |
释义 | 为了避免版权纠纷,可以办理相关的版权登记手续。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二、版权法的基本内容 各国因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不同,版权立法的原则和对作者保护水平亦不相同,但版权法包含的内容大体相似。一部版权法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1、版权的主体(可以享受版权的个人和法人); 2、版权的客体(可以给予版权的作品); 3、版权的内容(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4、版权的归属; 5、版权的保护期限; 6、版权的继承; 7、版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8、版权的限制; 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 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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